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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记者从全国人大财经委获悉,该委建议积极开展邮政法修法研究论证,待条件成熟时提出修法建议,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后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计划。
据悉,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邮政法,建立快递企业特许经营制度,规定快递企业可以寄递向社会公开或者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公文,明确禁止快递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具体情形,对自贸区内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进行审批权限下放等。
国家邮政局认为,议案提出的将快递的定义修改为“按照约定的时限、方式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和修改邮政法中有关合同法内容和邮政企业定义,可以直接采用作为邮政法相关条文的修改方案。同时,当前认定公文有明确的依据,可以为执行邮政法关于快递企业禁止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规定提供清晰指引;各地对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下放的需求不一样,邮政法不宜在下放问题上“一刀切”,下放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经验正在不断推广。